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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7月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位于澳大利亚的Coomealla 葡萄园和Nyah葡萄园及附带资产转让与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和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66,066,000元(汇率4.62人民币:1澳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位于澳大利亚的Coomealla 葡萄园与买方BORONIA FARMS AUS PTY LTD已完成《土地销售及购买合同》的签订,买方已按合同约定将15万澳元预付款付至卖方律师,2023年4月30日之前,买方将余款585万澳元付至卖方律师,卖方律师收到余款后,买卖双方办理土地交割手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卖方:威龙葡萄酒(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卖方律师:马龙尼安德森律师事务所

买方:BORONIA FARMS AUS PTY LTD,由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信托基金委托

买方律师:HUNT & HUNT律师事务所

1、销售土地列表:

地块1和2,规划图1279330,卷宗页1/1279330和2/1279330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1和2,规划图1279308,卷宗页1/1279308和2/1279308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2,规划图1182993,卷宗页2/1182993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7,规划图1054799,卷宗页7/1054799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2,规划图1239808,卷宗页2/1239808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7,规划图1054799,卷宗页7/1054799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1050,规划图39826,卷宗页1050/39826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1118,规划图43562,卷宗页1118/43562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1和2,规划图1279299,为再划分提议的地块191,规划图756961和地块217,规划图756961,已提交新南威尔士州土地注册服务,并出具暂存规划图1279299

地块208,规划图756961,卷宗页208/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216,规划图756961,卷宗页216/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237,规划图756961,卷宗页237/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239,规划图756961,卷宗页239/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1和2,规划图1279304,为再划分提议的地块244,规划图756961和地块245,规划图756961,已提交新南威尔士州土地注册服务,并出具暂存规划图1279304

地块251,规划图756961,卷宗页251/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821,规划图756961,卷宗页821/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963,规划图756961,卷宗页963/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220,规划图756961,卷宗页220/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268,规划图756961,卷宗页268/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395,规划图756961,卷宗页395/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397,规划图756961,卷宗页397/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398,规划图756961,卷宗页398/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792,规划图756961,卷宗页792/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1179,规划图820151,卷宗页1179/820151中所列全部土地

地块610,规划图756961,卷宗页610/756961中所列全部土地

2、土地销售价格

价格:6,000,000.00澳元

预付款:150,000澳元

余款: 5,850,000.00澳元

2.1价格划分,卖方和买方同意价格按以下划分:

土地:5,530,000.00澳元

机械设备:470,000.00澳元另加货物及服务税

合计:6,000,000.00澳元

交割时,买方须另外支付卖方机械设备款项的货物及服务税。卖方须向买方提交机械设备的有效税务发票。

3、支付选项

卖方同意接收预付款债券(条款3): 否

指定电子提交网络(ELN)(条款30): PEXA

电子交易(条款30): 是

4、税务信息

土地税可调整 否

货物及服务税:应税提供 否

获利可用作支付应付税款 否

该销售无需缴税的原因:

无需支付货物及服务税,因为该销售标的为(以下一个或多个适用)

根据土地分区法案38-O本销售为分区的农业用地或农业支持用地

买方须支付居住保留付款 否

5、居住保留款货物及服务税

提供人一般为买方。但有些情况下,需要提供进一步信息,如某方负责货物及服务税,例如卖方为货物及服务税集团中的一部分或加入了货物及服务税合资企业。

提供人名称:

提供人商业注册号:

提供人货物及服务税分支号码(如适用)

提供人营业地址:

提供人电子邮件地址:

提供人电话号码:

提供人居住保留款货物及服务税分配部分:

如不止一个提供人,需提供每个提供人的上述信息

买方须支付的金额 – 价格乘以居住保留款货物及服务税税率:澳元

须支付:?(合同完成?(其他时间(列明)

上述考量是否不通过现金支付:?(否 ?(是

其他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要求或税务局表格):

6、文件清单

6.1. 土地产权证书

6.2. 地块图

6.3. 1979年环境规划及评估法案10.7(2)规划证书

6.4. 10.7(5) 上述证书包含的分区信息

6.5. 排水基建位置图示(服务位置图示)

6.6. 土地税收证书

7、买方和卖方的重要提示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您应该保证您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某些部分并未写明在本合同中,但暗示在法律中。

警告-烟雾报警:根据环境规划及评估法案1979,某些建筑或strata分区必须具有烟雾警报(某些情况下需要过热警报)。如不符合视为违反法律。移除或干扰烟雾报警或热量报警亦为违反法律。适用罚款。

警告-松散填充的石棉隔离。

8、冷静期

8.1.本声明根据产权转让法案1919中66X部分,适用于住宅资产销售合同

8.2.除第3段所列情形,买方可以在下列日期下午5点前撤销本合同 –

A 本合同制定之日后第10个工作日 – 在本合同为未规划土地的情况,或

B 本合同制定之日后第5个工作日 – 其他任何情形。

8.3.下列情形无冷静期:

A.在合同制定之时或之前,买方提供给卖方(或者卖方的律师或代理)一份符合上述法案66W条款的证明,或者

B.资产通过拍卖销售,或

C.合同于资产流拍当日制定,或

D.合同为根据其他实施行为作为可选购买而制定,且不符合上述法案66ZG 部分所规定的的选项作废情形。

8.4.买方实施冷静权益撤销合同构成支付卖方成交金额0.25%的代价。卖方有权从预付金中获取代价,买方有权要求预付款余额的偿付。

9、争议

如发生争议,法律协会及不动产学会鼓励通过非正式程序解决,例如协商,独立专家评估,法律协会执行争议解决计划或调解(例如法律协会调解计划)。

10、警示

10.1.各类国会法案及其他事项可以影响本合同各方的权利。其他事项为行为,索赔,决议,许可证,通知,命令,建议或先行权,涉及:

APA集团 新州教育部

澳洲税务局 新州公平交易局

委员会 毗邻土地所有人

郡议会 隐私

规划,工业和环境部 公共工作咨询

产业部 电讯

土地及房产公司 新州运输部

本地土地服务 水、污水或排水部门

如您认为任何上述行为影响您的资产,请告知您的律师。

10.2.租约可能受1990年农业租赁法案,2010住宅租赁法案或1994零售租赁法案影响。

11、买方落空

如因买方不履约造成合同落空,卖方有权提出通知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卖方可以

11.1保留或收回保证金(不超过价格的10%),或

11.2保留其他由买方支付的款项作为抵押,用于其他应收回的款项,

11.2.1不超过12个月,或

11.2.2如买方在12个月之内重新开始执行或支付,直至该执行完毕;以及

11.3在下列任一情形起诉买方

11.3.1在终止12个月内买方签约另售资产,要求

● 另外出售造成的亏损;以及

● 买方不履行合同或通知不履行及另外出售和尝试另外出售造成的合理费用和支出;或

10.3.2毁约造成的损害补偿。

12、完成日期

买卖双方须在完成日期前完成本合同,如未完成,有权完成的一方可以通知完成。

13、附件清单

卖方:威龙葡萄酒(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买方:BORONIA FARMS AUS PTY LTD

保证人:Thomas James Littore

Ebony Littore

兹证明保证人于2022年 日亲笔签字及盖章。

保证人Thomas James Littore签字、盖章和递交

见证人:

保证人Ebony Littore签字、盖章和递交

见证人:

DocuSign电子签字

完成证明

签字人事项 签字 时间印鉴

Ebony Sharyn Littore(预留电子签字)签字时间:2022年9月15日10:59

Thomas James Littore(预留电子签字)签字时间:2022年9月14日21:31

附件:销售包含的机械设备清单

灌溉用水权证书,账户:72650,文件:228 229 475 47

租户协议

公司及商业注册查询信息

澳大利亚政府机构、澳大利亚税务局:威龙葡萄酒(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外国居民资本所得保留证明,购买方无需保留任何金额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财政厅:土地税证明

三、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葡萄园符合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的需求,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位于澳大利亚的Nyah葡萄园与买方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就相关出售事宜正在洽谈中,公司将持续披露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逾期的基本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即公司向各银行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其中交通银行龙口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建设银行龙口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

1.公司于2021年与交通银行龙口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3500万元,该笔贷款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贷款公司应归还贷款本金3500万元,逾期贷款本金3500万元,逾期贷款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7%。

2.公司于2021年与建设银行龙口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700万元,该笔贷款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贷款公司应归还贷款本金5700万元,逾期贷款本金5700万元,逾期贷款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5%。

备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欠息,上表中列示的逾期本金均不含尚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及罚息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二、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情况

1、建设银行龙口支行的贷款逾期进展情况:经公司与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协商,本次贷款续作已完成,贷款金额为5300万元。

2、交通银行龙口支行的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利用出台的纾困解难政策妥善解决上述逾期贷款事宜。

三、其他说明

1、交通银行龙口支行贷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面临支付相关的逾期贷款利息,增加财务费用,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

2、建设银行龙口支行的贷款逾期解决后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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