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们节目报道了长春市的于先生花了两万多购买了6瓶人参酒,之后又质疑这酒是三无产品的新闻,节目播出之后,也引起了观众们的热议,很多人纷纷给我们留言,对这名消费者的动机产生了质疑,认为他购买的目的不纯,为此,记者也再次对消费者和商家进行了采访,两方也都还有话要说。
于先生上个月在一家名叫融泽参茸的门店购买了6瓶人参酒,购买后,他才意识到这酒瓶没有生产日期,上面没有任何标签。
消费者 于先生:
什么适应人群啊,本来就是人参酒嘛,生产许可这些什么什么都没有,就是一个空空的瓶子,里头放的白酒和人参,然后我就察觉不对了,感觉这个酒就属于三无产品。
长春市融泽参茸(旗舰店) 工作人员:
我们自己灌的自己装的,就是个展示品,不是卖的。他那天他要说送礼,那你说他要,那我就卖给他了那就是。
在上次采访中,于先生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
长春市融泽参茸(旗舰店) 工作人员:
因为你来买的时候,你就带着录像来买这些东西,所以说现在(觉得),你肯定是带着什么目的来买的。
当时由于门店的法定代表人未在现场,所以双方针对此事暂时未协商成功。事后记者再次联系到了于先生,询问事情进展。
消费者 于先生:
商家说的一个是我带着视频去了,我就没明白这个视频指的是什么东西,我买东西,我拍个东西发个朋友圈不很正常吗?我又不是特意地去录偷拍或者怎么样,她那么一说,大家就以为好像我故意去拍。
随后,根据消费者于先生的回复,记者又联系到了商家。
商家表示,根据于先生的种种行为,她怀疑其购买动机不纯,所以无法主动找对方和解。
此事发生后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光在评论处就有五万条留言,网友讨论最多的是消费者购买的目的,对此于先生也进行了回复。
消费者 于先生:
现在好多好多网友都说我是职业打假,如果可以的话你们去证实,对不对?我到底是干啥的。我只是路过你们这买一个东西,你去买东西,你会去问你家有没有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如果要懂的话我也不会买。
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售卖了无任何外包装以及标签的非卖品,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需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
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莹:
只要商家真正的与消费者达成了一个购买的协议,并且收取了货款,那就是一个正常的销售情况,那这时如果商家没有做相关的标注,非卖品同样也是违法的。
那么如果真的像商家所说,于先生身份有蹊跷,购买动机不纯等情况,消费者是否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莹:
近几年的司法实践当中,有很多职业的这种买假人,通过这种买假的方式进行获利,那我们现在,目前为止的司法制度上,并不主张这种“以恶治恶”。具体判定职业打假人,就可能需要法院在个案当中,根据是否消费者符合消费习惯等综合去认定了。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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