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产销售假冒白酒的案件频发,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将低价散装白酒灌入知名品牌的酒瓶,摇身一变成为“高端”白酒销往全国各地,这类案件犯罪成本低且利润高,对酒类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
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对罗某、唐某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10万至7000元不等罚金。
“销售知名白酒,量大从优。”
“老板,10个海之蓝、10个五粮液、10个剑南春”。
“哥,酒已备好,老规矩,物流提货,到了我给您打电话。”
2020年中旬,被告人罗某、唐某把自己家作为制假窝点,通过在网上购买制造“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白酒的假酒瓶、酒盒,安排被告人熊某、袁某用工具将当地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高端”酒瓶封装,并配上假冒的吊牌和防伪标志,之后以每件22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被告人杨某的物流网点销往全国各地,并用被告人高某的账户进行资金交易,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2021年9月,杨某安排司机运输假酒行至高速路口时被例行检查的警察查获。公安机关扣押假冒品牌白酒近2000瓶,价值128万余元,经鉴定,此批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货值金额2.5万元。
受案后,为体现重点打击制假售假源头的政策导向,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检察官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到案情况、销售金额、所起作用、退赃数额等情节,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对6名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讲明犯罪行为对厂家注册商标权益和消费者财产权益造成的严重损害,促使6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审理过程中,唐某积极配合,主动举报其他制造假酒犯罪线索,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随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物流网点多次违法运输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问题,向物流监管机关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协调邮政部门共同加强对辖区内快递物流企业、网点、道路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促进县域快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积极落实了检察建议。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制假者和销售者不应为了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而以身试法,消费者也不应贪图便宜,而购买低价“酒”,助长制假者的不良风气。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好市场稳定秩序。
文字:彭俊轩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曹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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