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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调香型白酒不再是“白酒”

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

近日,全市酒类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宣贯会,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召开。

厦门市质检院技术专家作为会议主讲人参加会议,全市二十多家酒类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酒类企业负责人还签订了酒类生产企业诚信守法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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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效率,专业分析

市质检院技术专家从白酒法律法规、白酒相关标准、白酒标签标识、饮料酒术语和分类解读、白酒工业术语解读、不同香型白酒标准解读以及企业质量提升与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讲解,内容丰富、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对监管、检验和现场核查工作及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什么样的白酒才算“粮食酒”?经过勾兑的酒能否称为“酿造酒”?

今年6月1日,《白酒工业术语》及《饮料酒术语和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要求,调香型白酒被划入了配制酒类,不能再称为白酒;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明确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

固液法、液态法白酒只能使用谷物食用酿造酒精,而只生产固态法白酒的企业不允许再使用食用酒精。

对于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白酒”新增了“调香白酒”的定义,并将其归类为了“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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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效能,严格监管

多年来,市质检院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发挥技术优势,助力监管行动的开展。围绕进一步落实酒类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酒类生产行为,协力监管酒类生产企业,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所有酒类生产企业全覆盖,无遗漏监督检查,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协力打击酒类生产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提升我市酒类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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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增效益,树立品牌

市质检院积极指导酒类生产企业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和品牌提升建设,进一步提质增效,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进酒类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白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树立品牌效应。

市质检院将继续落实“三提三效”,继续保持为政府提供“质量参谋”,为社会当好“质量卫士”,为企业做好“质量医生”。

通讯员:王志伟

编辑:黄琳欣

责任编辑:孙泽佳 PSY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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