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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皖酒业1批次华皖银星陈酿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最新通告,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六安)生产的1批次华皖银星陈酿、河北省保定崇门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二北京陈酿酒,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公告信息显示,标称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皖银星陈酿(白酒)(450ml/瓶;酒精度42度;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7日;商标:华皖银星陈+图形),标称河北省保定崇门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二北京陈酿酒(500ml/瓶;酒精度42度;生产日期2021年2月20日;商标:牛二北),均被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抽检信息。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6月17日,新京报记者就上述不合格信息联系华皖酒业,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复检合格”,随后挂断电话。新京报记者又向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说法,一位抽检部门的工作人员称,“以官方通报为准”。

企查查信息显示,华皖酒业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7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友道,也是该公司大股东。该公司自2019年以来共有8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7231万元。最近一次出现在2022年6月9日,被执行标的约32.7万元,执行法院为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此外,该企业限制高消费记录27条,失信记录10条,未履行数量10条。

另据该公司官网简介显示,其产品包含“华皖”牌系列白酒60余种规格,100多个品种,形成从低档到的产品布局。

河北省保定崇门楼酒业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为赵秀芹,注册资本150万元。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有2条限制高消费历史记录和1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目前该公司登记状态显示为“注销”。

资料显示,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编辑 李严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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