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08日17时许,平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泾川西收费站落实勤务时,对一辆白色CRV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的过程中,车内飘散出浓重的酒味,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经询问,驾驶员王某某中午在平凉市大禹王朝酒店参加朋友孙子的“满月酒”,先后喝了纯生顺义啤酒和冰河良液顺义白酒,下午驾车返回泾川,没想到在泾川高速路口被交警查处。民警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随后民警就近带至泾川县中医院采血,进行血检,结果显示为5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采血化验
结果显示:55.2mg/100ml
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面对饮酒的事实,驾驶员非常后悔。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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